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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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3年7月29日

  实施时间:2003年7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 全省统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征收项目,各项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费等8项(国家有新规定除外)。计征标准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农业税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停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三)耕地开垦费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每平方米20元;县级市辖区内每平方米15元;县辖区内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四)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提取。

  (五)土地补偿费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桥通行费的建设项目和一类地区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二类地区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按9倍补偿;征用其它耕地的,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二类项目按7倍补偿;征用鱼塘的,一类项目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二类项目按10倍补偿;征用其它农用地的,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二类项目按6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它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它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平均年产值以经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的乡(镇)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六)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土地年产值的5倍。

  (七)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偿费。

  征用1亩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该县农业人口总数除以耕地总面积。该县农业人口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计年报中征地前三年的农业人口平均数为准。耕地总面积以县级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为准。

  依据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八)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必须按下列标准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1.林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2.林木补偿费: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投资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偿。

  3.安置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征地安置农业人口的规定补助。但是,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加倍缴纳。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标准补助。

  以非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除上述8项税费项目外,还须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9]1 03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粤财综[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六条 使用国有土地按下列原则补偿使用国有农用地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补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酌情补偿;使用未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第七条 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执行。

  其它房屋拆迁,根据不同地区类别、房屋结构,最高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补偿。

  二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补偿;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的10%计取。

  (二)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三)围墙每平方米按50元补偿;挡土墙每立方米按80—100元补偿;晒谷场、粪池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四)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1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80元;骨坛每个补偿50元。《殡葬管理条 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

  (五)电力线(杆、塔)、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水管(网)、电缆光缆等拆迁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所属业主单独签订拆迁合同。拆迁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各业主协商后直接支付。

  第八条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九条 委托地方政府包干征地的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2%计取。

  第十条 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用地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支付比例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规定支付后,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迁补偿费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被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偿标准领取补偿后,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凡扰乱、阻碍建设项目和破坏建设项目,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应当把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补偿办法等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被补偿人应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种收费。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确保各项征地款项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调处争议,确定权属,将征地拆迁补偿款付给权属单位或个人。各争议方不得以争议为由阻挠建设。

  第十三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补偿费,或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有关使用规定和补偿问题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不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征用土地手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未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发放到被征用土地的集体和个人等,导致工程建设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13日省政府公布施行的《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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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提议任命名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提议任命名单的决定

(1979年9月13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为了加强国务院的领导工作,决定:任命姬鹏飞为国务院副总理。
注:姬鹏飞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后,就不再担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职务。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话狐狸

陈乃进


[摘要]:动物福利立法争论不休,虐待动物,活剥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世人争议。2003年9月1日,沧州市开始推行了《狐狸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规定,狐狸致死方法有药物注射、心脏注空气和电击处死法。此规定虽然不是国家或地方法规,但明确对狐狸要采取人道屠宰方式,减轻狐狸死亡痛苦,应当属于动物福利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大陆动物福利立法萌芽和发展做出了一定榜样。狐有灵气,几千年前,已是公认,夏禹娶涂山九尾白狐为妻,子孙繁息。汉人总结狐有三德;唐宋时期,已经被人设庙参拜。但是,狐皮华贵,招祸杀身,痛苦万分,一言难尽。它们为了逃避人类的肆虐追杀,不得不变得一代比一代聪明,一代比一代奸诈和狡猾,历代人狐是非故事更是众说纷纭,举不胜举。随着动物福利立法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关爱动物,填补空白,实现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加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时不容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动物保护法》破茧在即,众望所归。

[关键词]:活剥狐皮;痛苦;动物福利;立法;破茧在即


  动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现英国已有两百多年,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相继出台相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但我国大陆至今争论不休,未能出台,活剥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争议,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沧州市早已推行狐狸处死法,减轻痛苦,为大陆动物福利立法萌芽和发展做出榜样。狐有灵气,几千年前,已是公认。但皮草华贵,招祸杀身,为了逃避人类的肆虐追杀,变得一代比一代虚伪、奸诈和狡猾,历代人狐是非故事众说纷纭,举不胜举,科学证明,狐狸益多害少可见一斑。

一、聪明绝顶,令人敬佩。

  狐狸,又名红狐、赤狐和草狐,浙南温州平阳一带叫竹狗,是哺乳、食肉、犬科动物。嘴尖耳大,身长腿短,全身棕红,耳背黑色,身后拖着一条长长的大尾巴,尾尖白色,有个小孔,能放异臭。行动敏捷,嗅听极好,捕食老鼠、野兔、山鸡、小鸟、鱼、蛙之类为生,亦食果子,偶尔袭击家禽,是一种益多害少的动物。
  我小时候在山上经常发现狐狸的行踪和出没。特别是发生重大阴晴雨雪变天之夜,会有人听到田岗后门山“上路”或者白岩下 “岗头”山栋上,似狗又不似狗的“嗷!嗷!嗷!”叫声,白天少见踪影,傍晚出洞。据说狐狸聪明过人,见到有人在山上做陷阱就会悄悄跟踪人,待人一离开,就在陷阱旁边留异臭,警示同伴知晓要小心。遇到刺猬,会把卷成一团的刺猬拖下水。看到鸭子在水里,故意抛杂草,当鸭子习以为常,就偷偷衔草掩护,潜水捕食。
温州平阳西部山区,地处丘陵,村落分散,悠然清境,峰岭崎岖,高森隐蔽。新田(南山、南田)船山寺(山头庵)对面有个山崖峭壁的大山头,名叫山头庵尖,也叫上洋尖,草木茂密,山脉浩大,半山腰上有个狐狸洞,洞穴复杂,地形幽僻,常有许多狐狸隐居于此。山民说“竹狗(狐狸)不叼五里路内的鸡”,离洞穴最近的石门、上洋、田岗三个村庄的家禽家畜,果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富溪、洋尾、回库等其它村庄的家禽家畜被捕食事件时有发生,白岩下、相公基、黄石坦村有发现几次奇怪的“过杀”行为,在农田里咬死五只十只鸭子,最后叼走一只;跳进鸡舍,咬死全部小鸡小鸭,最后叼走一只;有时甚至一只不吃,空手而归。
  竹狗(狐狸)逃跑会打圈,有一次,一只猎狗在田岗村的踏碓湾竹园山里猛追着一只拖着长长尾巴的狐狸。从田角跃身而下,潜入竹林,猎狗随后而追,忽然,狐狸又从田角跃身而下,潜入竹林,故意打圈扰乱嗅味源,猎狗一时迷失方向无法跟踪觅迹。过一会儿,在桐子湾下横路的草地上又被猎狗追上,猎狗怎么站着动也不动,只见那只狐狸拜伏在地上不停地摇头摆尾,双方仿佛成为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刹那间,不料狐狸跃身一跳,又逃跑了,难怪山民说 “猎狗与竹狗是盟兄弟”。
  狐狸聪明伶俐、乖巧温顺、毛软如丝、面目清秀,关键时刻,又具有过人的魄力与胆识。何况狐狸精,千年修行,千年孤独,孤枕轻诉,破梦狂舞,更是令人感动和敬佩。东汉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云:“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乃辞云:‘吾娶也,必有应矣。’乃有九尾白狐,造于禹。禹曰:‘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者之证也。涂山之歌曰:绥绥白狐,九尾庞庞。我家嘉夷,来宾为王。成家成室,我造彼昌。天人之际,于兹则行。明矣哉!’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意为大禹在涂山,遇见一只九尾白狐,并听涂山人唱歌,说“绥绥白狐,庞庞九尾”,你如果在此“成家成室”,就会子孙昌盛,大禹心有所动,便娶涂山女孩为妻,名叫女娇。
  涂山九尾白狐嫁给了我国古代治理黄河水患的大英雄,夏朝第一位天子禹王为妻,可见这只狐狸之祖是何等的风光和荣耀。汉人总结狐狸有三德:“毛色柔和,符合中庸;前小后大,符合尊卑;死时头朝洞穴,不忘根本。”汉代石刻及砖画中,常有九尾狐与白兔、蟾蜍、三足乌之属列于西王母座旁,以示祯祥。九尾狐象征子孙繁息,狐有灵气,在几千年前,已是公认。唐宋时期,狐狸已经被人设庙参拜,十分流行。

二、毛皮华贵,招祸杀身。
  
  狐狸皮毛华贵美观、灵活光润、毛长绒厚、御寒保暖,深受人们喜爱,因此而招来杀身之祸。人们贪婪捕杀动物取皮,历史悠久,我们的祖先以兽皮为衣,草索为带的历史已有几十万年。商朝比干丞相发明熟皮工艺,制作裘皮服装,《封神榜之凤鸣岐山》有载:“夜,纣王设宴款待假众仙,假众仙狂饮,姜子牙施法,假仙露出狐狸尾巴,纣王惊慌大乱……黄飞虎派属下跟踪假众仙,发现了狐狸的藏身之处,用烟将狐狸熏死在洞内,只有一只小狐狸逃脱。黄飞虎将众狐狸皮剥下,比干做成裘衣献给纣王。”
  比干,子姓,商朝沫邑人(今河南省卫辉市北),曾在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做过官,至今,大营镇是“天下裘都”,家家户户都以制作裘皮为业,人们把比干尊为裘皮祖师。兽皮的开发和演变,代代相传,穿着动物皮毛之风,越来越盛,从未间断。狐狸皮草华贵美观,受人喜爱,可是,聪明绝顶和变化无常的举动,使人可恶可爱,可喜可悲。历史上,人们编织出不少人狐相伴的寓言、成语、童话、连续剧等故事,有的象征狐狸的虚伪、奸诈和狡猾。有的象征着美丽妖娆的坏女人。有的比喻仗势欺人、阴险狡诈和诡计多端的坏人。
  《山海经》最早记载九尾狐的故事,曰:“青丘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其音如婴儿,能食人,食者不蛊。”、“青丘国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明清时期,狐狸的形象更加丰富,最著名九尾狐是《封神演义》中的苏妲己。《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狐仙、狐妖故事更是举不胜举。经过这些故事的广泛传播,人们一谈到狐狸就会想起狐狸精,一谈到狐狸精就会想起祸国秧民的美女苏妲己。根据《史记》记载,妲己是苏氏之女,乃一个美若天仙、能歌善舞、国色天香的美人,被好酒贪色的纣王掳入宫中,尊为贵妃,极尽荒淫……为了讨好她发明炮烙之刑。后被周武王所杀。
  我国野生狐狸丰富,皮毛市场旺盛,产品供不应求,根据有关资料记载:“20世纪30年代,在旧上海,俄罗斯的犹太人开设皮毛店,多以野生动物为主,皮毛非常昂贵,一件黄狼皮短衣就要花费五根金条。”本地一张狐狸皮、黄狼皮送到水头街可以卖得银元一、二块。那时候,我父亲说自己只有十几岁,有一年,打猎狐狸、黄狼皮毛收入银元十余块,在水头当街购买国外进口橡胶雨鞋、象牙筷子和金笔。
浙南山区丘陵地带经常有人上山寻找盘悬在山间小道的偏辟路口,以及无人经过的清幽峡谷、山湾沟壑之处。布置石头镇压狐狸的陷阱,我们叫“扳塌”,先用一根小木棍、木叉、绳子、竹枝做成钩当。扳起一块大石头,将鱼腥之类绑在竹枝尾部,作为诱饵塞入石头低底之下,狐狸觜馋一进去,石头下塌就压住。还有用蚕茧做成的“狸子炮”,外包诱饵挂在青山小道,狐狸一见美味可口,细细品尝,不料晴天霹雳,脑袋开花。
  20世纪80年代,各地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站,均有收购野生狐狸等动物皮毛(皮草)。夏季皮毛无绒如猪、牛、羊等叫板皮,可制革;冬季皮毛绒多如狐、貉、貂等叫绒皮,可制裘。收购一张甲级狐狸皮、黄狼皮价格为人民币5、5元,布票五尺(那时工作人员的每月工资30元左右),狐狸入冬皮最好,绒最多,价最高。有一次,我亲手为人剥过几张狐狸皮,先是一手抓住狐狸的颈部,一手用刀割开牙周嘴唇皮。慢慢将皮捋至颈项露出肉光头,捆绑绳子挂在墙钉上,顺势轻拉细剥上而下,脚蹄、尾巴要小心,以免破损皮张贬价值。最后,再用火炒米糠装满皮肚子,扎好嘴巴保持原形吊起来;有的破开皮肚子,毛在里,皮在外,钉在木板朝着太阳晒。

三、活剥狐皮,引发争议。

  活剥狐狸皮,血腥残忍,一只只鲜血淋漓的身躯,一双双求助的眼神。眨着眼睛活剥皮,看着屠夫持刀放血、剥皮、开膛破肚,精神异常、惊慌发抖、全身血肉惨挣扎,剥皮之后还想站起来,不断尖叫,非常痛苦。很多人称狐狸很可怜很悲哀,人类和动物都是有生命,屠夫怎么可以下得如此毒手呢。别说活剥狐皮很痛苦,就其他动物不例外,如一些训兽组织为了招揽生意,让观众尽情欣赏残酷大捕杀,表演狮对牛、豹对羊 “猎杀”大决赛更残忍。有的弱势动物未演就被吓得恽身发抖或晕倒、有的漏出肠子当场被咬死,血淋淋的斗鸡、斗狗、斗牛比比皆是,弱势的无助、绝望和痛苦真是令人难以理解。
  有人认为狐狸“死了剥皮和活着剥皮都一样,不过这样比较经济、方便和利索。大家一直都是这样搞。”同情牲口,古自有之,为什么要虐待动物活剥皮,就是为了增收为了钱,不得不活剥。活剥狐皮毛孔紧张收缩,制成衣服不掉毛,质量好,价钱高。如果不活剥,毛皮质量差,价钱底,要赔本,农民没钱看病和修房,生活困难没办法。在一个穷人福利未得解决的国度里,何况谈动物,如果一定不让动物死得太痛苦,最好的办法是放生,一面要处死,一面要“尽量减少痛苦”,完全是矛盾。要是对动物说人道说福利说法律,还是纸上谈兵困难重重。
  不少地方为了保持食品的美味和新鲜,大量活杀活吃动物已经成为一种消费习惯,什么动物福利连听也没听过,认为人类完全是依靠剥夺其他生命而生存。难道自己所做的工具不能用,自己所养的牲畜不能吃,人类怎么生存呢。人们喂养牲口就是为了吃、玩、用,牲口一降生就注定割喉分尸、开膛破肚的惨死命运,几千年的历史已是天经地义。在日常的生活中,菜市里,活刮、活剖、活杀动物到处是,野蛮的屠宰、吃法到处有。就说“活醋鱼”,用毛巾抓住鱼头,活剖肚腹,油炸身躯,添加糖醋上桌,嘴巴还会蠕蠕而动,人们反而吃得津津有味。
  长期以来,人类都是依赖其他动物而生存,其他动物就以其存在价值支撑着人类。大多数动物与人一样,都有“视、听、嗅、味、触”的感觉,有感情,特别是一些宠物,如猫、狗、鸟等动物更加明显。在上世纪50年代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称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在10年内消灭干净, 之后,“麻雀”平反,“蟑螂”代之。但美国对此“四害”却不以为然,2009年6月22日中国新闻网称:“日前,奥巴马在接受采访时打死一只苍蝇的一段视频引发了美国动物保护组织的不满。据报道,动物保护组织PETA计划向奥巴马赠送一个捕虫器,用它可以将屋内的苍蝇捉起,带到户外,并将其放回大自然。”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动物毛皮进出口贸易额为世界第三位,河北肃宁县尚村镇是中国最大的生皮交易市场,占全国皮张购销量的60%。一些国际动物保护组织针对中国活剥动物毛皮事件进行大量报道,并在多国电视播放,刻意寻求阴暗面,诋毁中国毛皮行业的国际声誉,干扰国际市场的正常贸易。有的国际绿色机构和动物保护组织还借此呼吁欧盟立法,设置绿色壁垒,变相贸易保护,无端排斥我国毛皮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影响我国皮毛行业的健康发展,活剥动物毛皮的报道尽管有些失实,但是,世界尊重动物福利是趋势。我国应当谋划建立监管机制,提倡善待动物,严禁暴力捕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认识水平。

四、动物福利,势必立法。

  动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现英国已有两百多年,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了五大动物福利要素:既生理福利,饥渴无忧;环境福利,居所适当;卫生福利,减少伤病;行为福利,天性自由;心理福利,减少恐惧。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上个世纪已经完成立法。德国还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国际社会签署了一些国际条约。对各国的经济、贸易、道德和法制等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立法根本尚未涉及虐待动物和屠宰环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现行《畜牧法》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第五十三条“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动物福利,就此区区几条,表述简单,违反不罚,配套规定又迟迟不能出台。国外绿色壁垒影响极大,产品竞争强烈,我国畜产行业发展无法保证。
  动物福利立法关系到人文精神、风俗习惯、生态伦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宗教信仰、国际贸易和公共道德等领域的建设,动物福利保护生态平衡和物质多样性,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科技进步,同时,对畜牧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推进意义举足轻重。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体系,教育机制,国民意识,保护力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确实差距甚大,依据国情,对待动物的同情变成公共事务,订立规则、法律促进实践,融入全球,顺应经济,工作相当艰巨。
  河北省肃宁县政府对尚村皮毛市场实行沧州市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的《狐狸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规定,狐狸致死方法有药物处死法、心脏注射空气处死法和电击处死法。明令禁止不规范屠宰行为。此举是我国动物福利最具体、最明确的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给狐狸致死减轻极大痛苦,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萌芽打下一个前无史例的基础。随着动物保护福利立法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关爱动物,填补空白,实现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防止虐待动物,保护权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加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时不容缓。
  多年来,活剥狐皮、硫酸泼熊、虐待小猫、汉中打狗等诸多事件的声浪越来越高。动物福利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我国缺失立法致使肉制品出口几乎为零,经济损失严重。由于13亿人口大国,部分地区贫困人群福利未能完全解决,欲谈动物福利,无论是民间,是学者,意见分歧严重,争议甚大。但是,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前进步伐一直没有阻止,经过多年努力,社科院法学所、联合多家名牌大学的法律研究学者共同起草专家建议稿,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国务院,期待我国《动物保护法》早日出台,破茧在即,众望所归。

作者:陈乃进 浙江平阳顺溪田里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