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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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七条:“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检机构的罚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修改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检机构的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

(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外资,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财产,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兴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来样定制和补偿贸易活动时投入的有形资产和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购进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设在各地、市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管理和办理所辖地区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商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工作。
第四条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应当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
商检机构依法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鉴定,不受非法干预和阻挠。
第五条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
(一)价值鉴定,即对外商投资财产的现时价值进行鉴定;
(二)品种、质量、数量鉴定,即对外商投资财产的品名、型号、质量、数量、规格、商标、新旧程度及产地、厂家进行鉴定;
(三)损失鉴定,即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外商投资财产损失的原因、程度、损失清理费用和残余价值进行鉴定;
(四)与外商投资财产有关的其他鉴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财产到货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
外商投资财产到达使用地点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
第七条 申请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时,申请人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供与财产的价值或者残损有关的情况报告、合同、财产清单、发票、装箱单、提单、帐册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 申请外商投资财产残损鉴定时,申请人应当保持受损财产现状;对易扩大损失的财产,应当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配合商检机构鉴定人员工作。
第十条 商检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申请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商检机构应当自接到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具鉴定证书。
对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限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鉴定期限自申请人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完毕后,应当出具鉴定证书,鉴定结果与合同不符的,以鉴定结果为准。
会计师事务所凭商检机构的价值鉴定证书办理外商投资财产的验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供商检机构的价值鉴定证书。
以外商投资财产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提供商检机构的价值鉴定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商检机构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鉴定结果的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受理申请的商检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惩处。
第十五条 商检机构鉴定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鉴定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鉴定出证,造成鉴定失实以及泄露申请人有关资料和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伪造、涂改商检机构的鉴定证书的,商检机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检机构的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入罚款。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商检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商检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鉴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
第二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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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的通知

2002年3月25日 财办统〔2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2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企业有关统计快报资料为基础,制定了《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上、下两册)。此外,根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统〔2002〕5号)中对评议指标的调整,重新修订了《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现将《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和《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评价工作中参照执行。
  对各部门、各地区行政机关工作中所用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实行限量免费发放(另行邮寄)。为满足各方面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需要,《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委托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各部门、各地区如有额外需要,请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
  附件:一、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略)
     二、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抄送: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中央企业工委(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国家计委(经济协调司)。

附件二: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为了满足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对有关评议指标进行评议的需要,并为评议人员提供评议参照依据,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规定,现对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八项评议指标的五级参考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主要考查企业经营者的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水平、廉洁自律、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主要经营者受过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企业运营井然有序;工作中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受到员工爱戴;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重大决策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B:企业主要经营者文化程度较高,经验比较丰富;对企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比较有威信;基本做到奖惩分明和有效激励;主要决策经过科学论证,无重大决策失误。
  C:企业主要经营者学识、能力一般;经营管理基本称职,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员工;主要决策基本正确,企业运转保持正常。
  D:企业主要经营者内部协调不够,工作配合不默契,造成工作决策失误;自我约束不严,岗位责任感不强,奖惩不明,员工积极性不高,意见较多。
  E:企业主要经营者基本素质不高,内部不团结,管理不得力,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营;或主要经营者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员工怨声很大。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主要考查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性能质量、竞争优势等;或者客户对商品及服务的满意程度。
  (一)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A: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或达到国外先进标准,并通过ISO国际认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为消费者所普遍接受,性能价格比合理;营销网络健全,营销策略成功有效;大型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列,或产销率达95%以上;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很高,售后服务良好,更新换代速度快。
  B: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期先进水平;性能价格比较为合适;拥有国内名牌产品,在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能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营销策略得当;大型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中上位置,或产销率达到90%以上,售后服务有保证。
  C: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竞争力;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产品性能一般,售价适中;营销网络处于逐步健全过程中,并能采取一定的营销策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正常,产销率达到80%以上。
  D: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但产品合格率在90%以下,技术水平处于国内较落后状态;产品更新换代慢;营销网络不健全,营销方式传统;品牌认知度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产销率在50%~80%。
  E: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质次价高,营销策略失当,产品积压严重,产销率在50%以下。
  (二)服务满意度
  A:服务质量上乘,在最近3年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的荣誉认证;服务人员素质高,态度和蔼热诚,能及时满足顾客的不同需要;品种齐全,服务周到,定价合理,严格履行对顾客的各种承诺。
  B:服务质量比较好,能够较为及时地满足顾客的各种合理需要;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比较丰富,价格比较合理;在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方面让顾客得到心理满足。
  C:服务质量一般、价格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对各项承诺兑现情况一般,偶有顾客投诉现象。
  D:服务不够规范,价格不尽合理,各项承诺经常拖拉,或部分不兑现,不能满足顾客的一般心理需要,顾客投诉现象较多。
  E:服务质量差、价格高,无法满足顾客的物质或心理需要。
  三、基础管理水平。主要考查企业管理模式、制度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合理、精简;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先进完备可行,并得到严格地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安全生产,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B: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健全、合理;财务、会计、质量等各项制度完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状况较好;岗位责任比较明确,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C:企业组织结构基本健全,拥有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先进性和规范性不强,执行情况一般;企业在经营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D: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机构臃肿,效率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且比较落后,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生产秩序较差;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E: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权责不明,管理混乱,人心涣散,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发展创新能力。主要考查企业在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上下十分注重树立创新意识,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鼓励员工开拓进取和推陈出新,企业在产品和技术创新方面获得行业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年年都有专利申请,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B:企业主要经营者创新开拓意识较强,企业管理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员工能够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技术创新与改造方面有必要的资金投入,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特色服务。
  C:企业创新能力一般,能够做到根据环境变化和竞争需要,调整自己的经营管理战略、产品结构和服务质量,但总体上讲,行动较为迟缓被动。
  D: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创新意识不够,也缺乏鼓励创新的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在同类企业中较为落后,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较弱。
  E:企业无论是在管理还是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方面都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观念陈旧,缺乏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面临被淘汰的局面。
  五、经营发展战略。主要考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项目储备、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制定了理性、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明确且具有超前性和可行性;围绕该目标有具体的筹资、投资、研发、生产、营销、重组等经营策略,有充足的项目和产品储备,确保企业高速成长与发展。
  B:企业具有比较理性、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比较明确;能够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筹资、投资、研发、生产、营销、重组等经营策略;有一定的项目和产品储备,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C: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各种经营策略的制定基本正确、有效,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赢利和持续发展。
  D: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十分明确或不切合实际,后续发展能力不足,仅能够勉强维持生存。
  E: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各种生产经营策略的制定盲目、被动,企业运营完全处于无序状态。
  六、在岗员工素质。主要考查企业员工的基本文化与技能水平、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与团队精神等情况。
  A: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超过9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50%;全体员工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生产经营秩序井然。
  B: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30%;员工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7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关注企业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员工文明守纪状况较好。
  C: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超过6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20%;员工8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5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有一定信心;员工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基本上能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D: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低于6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低于20%;半数以上的员工未达到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纪律比较松弛,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人才流失较多。
  E: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很低,员工技术水平欠佳,有一半以上达不到一般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责任感,纪律涣散,对企业发展没有信心,人才流失严重。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主要考查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设备利用情况等;或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环境、设施等硬件水平情况。
  (一)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A: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开工饱满,设备利用率接近100%,运转率达到95%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雄厚的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B: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基本无闲置设备,利用率达90%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以上。
  C: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一般水平,开工基本达到生产要求,设备利用率在80%以上,运转正常;但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不足,研究开发投入比率在1%以下,临时修补情况较多。
  D:主要设备和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或者具有先进技术设备,但不适合企业生产实际而闲置;开工率较低,但基本能达到60%以上,设备低效运转、磨损比较严重;技术开发与设备更新计划没有保障。
  E:主要设备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大部分属淘汰对象,设备闲置浪费比较严重,利用率不足60%;不重视技术开发,也没有设备更新改造投入。
  (二)服务硬环境
  A:设施齐备、先进,得到消费者一致认同;环境布局合理,装饰得当,干净卫生,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B:设施比较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比较方便、舒适、安全;环境布局比较合理、干净、卫生,能够使人保持心情愉快;实现一定程度的信息化、自动化。
  C:设施配备和先进程度一般,环境布局比较合理,满足消费者的主要需求,基本达到方便、安全的目的。
  D:拥有必备的基本设施,但陈旧落后,更新不足,条件简陋。
  E:服务设施不齐全,环境不尽舒适,服务条件较差。
  八、综合社会贡献。主要考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维护商业信誉、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坚守商业诚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环保技术措施完善,各项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B:企业能够较好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保持商业信用,具有较好社会声誉;环保意识较强,主要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C:企业能够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和义务,无长期拖欠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能够兑现信用承诺,有一定社会声誉;注意环境保护,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D: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够,有欠缴国家税收和职工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时常违背信用承诺,社会声誉下降;不注意环境保护,存在较大程度的环境污染。
  E:企业不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长期欠缴国家税收和职工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商业信用较低,社会声誉不良,没有环保措施或措施无效,污染严重,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停产或限期改造。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3年4月24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根据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协调意见,现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7号)附件第七条第二款补充规定如下:
对公安和安全系统设置电台的频率占用费应减半收取,如仍有困难,由公安、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缴或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