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1:39:02   浏览:84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文物局2007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我局决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请你局(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2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5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或二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 乙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0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一级或5项以上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二级或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 丙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4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3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八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4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九条 业务范围:
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所有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暂定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申请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申请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企(事)业单位章程;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五、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的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已完成文物保护工程监理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除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单位原资质证书;
二、经审计的前一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及三年内完成的相应级别的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只可申请暂定级资质。
已有监理资质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已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标准后,可以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 个人资质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十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二、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四、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当年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业务手册》等相关资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出资质年检结论。甲级资质单位年检情况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在监理活动中发生监理责任事故者;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揽业务者;
三、一年内没有监理业绩者。
四、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者。
第二十条 资质年检不合格,由审批部门审核、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单位,由审批部门取消其资质。
第二十二条 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有碍监理公正利害关系者,不得承担该项保护工程的监理业务。已承担者,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监理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被取消资质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业务活动,若要恢复需在停止监理活动一年后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资质申请。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地址等,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破产、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遗失《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应在全国(或全省)性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近期,广东省吴川市等部分地区发生有害生物-红火蚁伤人事件。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将红火蚁定为我国入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加以封锁控制。为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红火蚁伤人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现将《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对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与报告工作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红火蚁伤人情况监测与报告工作。通过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资料,开展主动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红火蚁伤人情况逐级统计上报。未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监测准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
二、加强与农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农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建立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红火蚁侵害预防控制工作。
三、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采取适宜的形式,进行红火蚁的识别、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心理恐慌,引导群众科学对待红火蚁侵害事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洁净的生活环境,科学使用灭蚁农药。四、加强医学治疗和效果评价工作根据《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对咬伤病人进行及时治疗,并开展临床治疗效果评价,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效、安全。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doc



附件: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一、RIFA背景资料:
输入性红火蚁(Red imported fire ant, RIFA,拉丁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为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Parana)流域,其蚁群分工严密,喜群聚并好攻击,对其栖居地的周围环境生物具有强大危害。RIFA具有极强的生态适应能力,可造成重大经济危害,并对人、畜有骚扰及叮咬损伤甚至致死性,常造成输入国农牧业的严重损失及受累居民的健康危害,而导致恐慌。
美国每年有500万人被RIFA咬伤,其中2.5万人到医院就医,美国南卡罗来纳州1998年调查资料:约有33000人因被叮咬而需要就医,其中15%会产生局部严重的过敏反应,2%产生严重过敏反应造成过敏性休克,当年有两起被RIFA叮咬死亡的病例。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2)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3)RIFA蚁巢一经发现,立即做出明显标志,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三、监测:
(1)主动监测:在发现RIFA的地区和周边高危地区,利用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将RIFA伤人列入本地区监测疾病,在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每月上报RIFA叮咬病例报告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整理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区RIFA伤人情况,并分别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灭蚁药安全性评价。在灭蚁过程中,监测人、畜灭蚁药中毒事件发生情况,开展灭蚁药安全性评价。
四、储备:
(1)技术储备:成立专家组。专家主要涉及虫媒生物控制、临床、环境卫生学、中毒等学科。
(2)药品储备: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具有抑制免疫反应的抗过敏作用,外用后能减轻充血和水肿,使瘙痒的程度和某些皮肤损害的炎性反应暂时得以缓解和消退,如皮炎平、皮康霜、肤轻松等。
五、RIFA伤人诊断:
主要依据暴露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
(1)RIFA叮咬史。RIFA棕红色,攻击性强,叮咬时身体呈弓形,首尾相连。
(2)被叮咬部位持续性灼热样疼痛,,局部皮肤形成红斑、水泡、硬肿,有痒感,如水泡破裂常可引起细菌性二次感染。
(3)少数体质敏感的人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主要表现为全身过敏反应,症状包括喉头或支气管水肿与痉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中枢神经系统因脑缺氧和脑水肿,有头晕、乏力、神志淡漠、烦躁不安、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
六、病程及预后:
局部疼痛持续约1小时,咬伤后数小时出现水泡或脓泡。病程约10天,使用药物后可大大缩短病程,皮肤局部常留有色素沉着。
七、治疗:
(1)叮咬局部可用冰敷,减少血液及淋巴扩散,减轻肿胀和疼痛感。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叮咬部位。
(2)保持皮肤清洁,切勿搔痒,以免脓泡破溃,造成伤口的继发感染。使用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软膏涂抹患处。
(3)如有全身反应者,可进行抗过敏、抗休克等治疗方案。
八、培训:
(1)在RIFA发生区,对区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RIFA咬伤的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健康教育,并培训在接诊此类患者时应填写的RIFA叮咬病例报告及上报程序。
(2)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控制人员统一培训,充分认识RIFA生活习性、危害,掌握控制措施。一旦发现RIFA,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监测、控制措施。
九、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RIFA的识别、危害及预防、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通过正确宣传教育消除恐慌情绪,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并引导当地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干预措施:
(1)通过宣传教育,使当地居民认识到RIFA的危害,培养居民卫生习惯。
(2)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整治脏乱环境,对居民区实行门前三包,包括房屋内外环境、责任田、池塘、牲畜生活区等地的环境科学治理。



附1:

RIFA咬伤统计报表

时间: 年 月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咬伤情况
咬伤人数: 人,其中:
局部反应: 人
全身过敏反应: 人
过敏性休克: 人



附2:

RIFA咬伤报告程序

自农业部门公布当地发现RIFA后当月或第二个月,以基层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作为监测点,统计每月就诊RIFA叮咬患者人数,填写RIFA报告表(见附件1,仅填写首诊病例数),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收集整理报表,如咬伤人数超过当地(村、居民区、乡镇或街道)总人数10%,需立即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市最高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本省/市情况,提交卫生厅。对咬伤情况严重可制作填写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3:

防治RIFA咬伤医疗宣传册

1. 认识RIFA

RIFA

蚁丘 蚁巢
RIFA(Red imported fire ant, 学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红褐色,2~4毫米,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流域,蚁群分工严密,喜好群居并好攻击,属于外来物种,对其他生物及环境等具有威胁。
入侵红火蚁为地栖型生物,成熟蚁丘高于土壤表面10到30厘米,内部直径约为30到50公分。蚁丘内部具多孔蜂巢结构,蚁群数量庞大,成熟的蚁巢有10到50万只蚁。生长繁殖快速,数月内可发展为独立蚁群。所以RIFA的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需要群众密切配合。
2. 发现RIFA后该怎么办?
(1)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2)发现RIFA蚁巢,立即做出明显标志,告诫其他人,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3)告诉大家,特别是儿童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因为RIFA不同于其它蚂蚁,其攻击性很强,可迅速爬到人身上叮咬,造成伤害。
(4)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建议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3. 被RIFA咬伤后如何处理?

RIFA叮咬症状
如果您不慎被RIFA咬伤也不要惊慌,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离开蚁巢,反复跺脚,检查并清除身上的RIFA。
(2)检查处理被咬伤口。可用肥皂或清水冲洗被叮咬处,擦干后涂抹皮康霜或皮炎平等,每天4~5次,连续2~3天。
叮咬部位起初疼痛、红润,很快丘疹、脓泡形成,脓泡可见叮咬点,脓泡大小因毒素量及个体差异而不同,直径一般为2~10mm。
(3)叮咬部位处理后如仍不缓解或有严重的全身不适,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
(4)保持伤口清洁,切勿搔抓,防止二次感染。
4. 其它
(1)在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灭蚁,家庭存放灭蚁药要远离儿童,放在儿童不易触摸到的地方。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清理居住区的卫生死角,防止RIFA在隐蔽场所孶生,让RIFA远离我们的生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支持国有森工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继续保留对国有森工企业的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6年至1997年享受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的国有林区138个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减按10%的税率合并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生产的原木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薪材、次加工材发生亏损的,报经省、自治区农业税征收机关核准后,可免征农业特产税。
请依照执行。



199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