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2:07:25   浏览:81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


  民政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扎实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加大了资金投入,提高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但从全国情况看,仍存在地区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配套政策不够具体、服务程序不够简便、资金投入不够充足等问题。为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以解决当前问题,加快完善法制以解决长远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出台实施办法


  各地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2009年9月底前,要普遍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各地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贯彻落实步伐,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省级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原则上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市(州)级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已出台实施办法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明确落实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卫生、财政部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原因。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部署与督导,及时上报本地区各级实施办法出台、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


  二、明确任务目标,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要为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统一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并会同劳动保障、卫生、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帮助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加大投入力度,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各地财政部门要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同时,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经费,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时,应加大对下级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另外,各地应从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合理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要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民政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享受各种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人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付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数据。各地工作成效将作为财政部、民政部分配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四、简化操作程序,尽力方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


  各地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信息共享,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对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自付部分,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对患危急重病的优抚对象,应实行先就医后结算等医前救助措施。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是一项惠及广大革命功臣的重要工作,各地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基层优抚工作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要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管理监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满足各类优抚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促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厦门市汽车客运售票业管理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厦门市汽车客运售票业管理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我市汽车客运售票业的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交通部(89)交政法字89号《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决定》精神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汽车客运售票业系道路运输服务业,由厦门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管理汽车客运售票业。
二、凡从事汽车客运售票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领取“交通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客运单位在其车站外自设客运售票点的,需持单位的书面申请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代售票者(包括宾馆、旅社、招待所代售票者)须持托售单位的委托书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
三、从事客运售票经营业务的人员必须是本地人员(指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外来人员不得从事此项经营活动。外地客运企业也不得派员或雇请本地人员经营客运售票业务,必须委托批准的售票经营者代售车票,并遵守本地的票证管理规定。
四、客运售票经营者必须遵守汽车客运价格管理规定,按管理机关指定的位置悬挂经营标志牌、运价表、线路班次表等,使用加盖有税务、交通部门监制专用章的交通运输业统一客票,遵守票证管理规定。售票人员进行经营活动须佩戴管理机关制发的服务证。
五、客运售票经营者对出现客运车辆脱班、误班超过当班时间20分钟的,应主动为乘客做好退票、转乘工作,不得增加乘客的经济负担。
六、客运售票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缴纳交通运输服务业管理费,向税务部门纳税。代售票者,按管理机关批准的费率向托售单位收取手续费。
七、客运售票经营者须按月向管理机关报送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票证使用情况等资料。
八、客运单位自设售票点和代售票者,停(歇)业时应提前1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并在管理机关监督指导下结清有关协议、帐务、票据业务,上交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方可停(歇)业。
九、对违反本规定者,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国家交通部23号部令《交通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规定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的具体运用由厦门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1991年6月1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各级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第四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当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号。
  第七条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第八条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版面(画面、时段)播发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发布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
  其他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
  第九条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台站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信息产业和通信管理等单位共同制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高效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号覆盖面,并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机制。
  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及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设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22号)同时予以废。

  附件: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序号信号
  名称信号
  图标信号含义防御指南一台风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固紧门窗、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工作;
  2.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处于危险地带中的居民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滩涂、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露天集体活动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4.关紧门窗,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中的人员及时转移。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抢险应急工作;
  2.必要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中的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中的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二暴雨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三暴雪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注意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行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行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较大影响。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严重影响。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农林区等抗灾救灾工作。四寒潮预警信号48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注意添衣保暖;
  3.农林作物及水产养殖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随时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工作,对易受低温冻害的农林作物及水产养殖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
  3.农、林、牧、渔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应急和抢险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
  3.农、林、牧、渔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五大风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工作;
  2.注意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的安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等单位注意采取安全保障措施。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
  3.回港避风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六大雾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
  200米的雾并将持续。1.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1.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1.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七雷电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及阵风8级以上的雷雨大风,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及阵风10级以上的雷雨大风,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的可能性比较大。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及阵风12级以上的雷雨大风,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八冰雹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九霜冻预警信号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春秋季4℃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春秋季4℃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春秋季2℃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春秋季2℃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并可能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春秋季0℃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春秋季0℃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
  3.做好供电供水等设备防冻工作。十高温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1.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防范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的事故。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1.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特别防范高温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十
  一干旱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1.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干旱应急工作;
  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1.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干旱应急和救灾工作;
  2.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十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车辆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4.遇下雨天,要注意防御冻雨危害。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4.遇下雨天,要注意防御冻雨危害。十三霾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说明:1.平均风力仅指2分钟平均风力。
  2.表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